中小城市法律服务业对接“互联网+”探析 丁云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758天前 | 22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内容摘要:随着“互联网+”行动的展开,“互联网+”对各行各业的影响日益深入,对法律服务业的影响也不例外。法律服务业,尤其是中小城市法律服务业受“互联网+”行动的影响体现在多个方面,既是挑战,又是机遇。中小城市法律服务业应积极主动对接“互联网+”,从服务观念创新、服务组织创新、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模式创新等多方面入手,抢抓机遇。

关键词:“互联网+”、法律电商平台、法律服务产品

 

一、“互联网+”的概念、特点及其对法律服务业的要求

(一)”互联网+”的概念和特点

2015年3月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


 

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这相当于给传统行业加一双“互联网”的翅膀,然后助飞传统行业。 “互联网+”具有六大特征:跨界融合、创新驱动、重塑结构、尊重人性、开放生态、连接一切。

(二)“互联网+”对法律服务业的要求

国务院在2015年07月01日国发[2015]40号文《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就“互联网+”行动明确提出以下发展目标:社会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公共服务更加多元,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社会服务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公众享受到更加公平、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结合上述政府政策要求,“互联网+”对法律服务业提出的要求可以概括为:

1、服务主体组织创新,以有利于高效配置法律服务资源为原则;

2、服务方式便捷化,通过技术创新,线上线下结合,达成需求与服务对接的便捷、服务满足需求的便捷;

3、服务内容产品化,使得提供给客户的法律服务清晰透明、针对性强、且能一次获取多次享用;

4、服务价格亲民化,利用技术手段,降低服务成本,利用价格优势扩大市场。

 

二、“互联网+”对法律服务业带来的影响

结合前述归纳的“互联网+”对法律服务业提出的要求来看,“互联网+”对法律服务业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以下影响:

(一)服务主体多元化带来的影响

虽然我国的三大诉讼法明确排除了公司、其他组织及公民的有偿代理和辩护,传统法律服务提供主体也主要是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企业内部法律顾问,但是由于非诉讼法律服务本身就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除了少数如上市发行及上市公司日常监管等业务明确必须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以外,大多数如尽职调查、法律咨询等业务均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因此,越来越多的行业主体跨界进入了非诉讼法律服务市场,比如会计师事务所,比如法律电商律狗网、律云网、法海网等。

《经济学人-全球商业评论》文章认为,“最有可能遭到会计师攻击的是那些开放市场里的大量中层律师事务所。由于利润率已经很低,它们经不起失去哪怕不太大的市场份额。不幸的是,它们大部分的业务都是大批量、重复性的任务,恰好是四大事务所所擅长的标准化和自动化的工作”在中国这个开放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市场,“大批量、重复性” 的法律服务业务正是跨界法律服务主体,如会计师、法律电商等的目标市场,律师事务所面临市场竞争风险。

(二)服务方式便捷化带来的影响

从目前来看,法律电商是这一趋势影响下的产物,哪怕是不识律师、不熟悉法律的客户,也可以在法律电商平台非常便捷地找到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者更直接的可以在法律电商平台找到需求解决方案。这样避免了上找熟人介绍、一家一家找上门谈等传统意义的客户找律师的不便。另外,通过电商平台,通过互联网手段,无论是法律事务解决方案,还是合同起草文稿、审查意见等,法律服务也可以非常方便地提供给客户。

(三)服务内容产品化带来的影响

正如前文提到,“大批量、重复性”的法律服务正在被越来越多地制作成一个又一个的法律服务产品,比如各类合同模板、合同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等。这些法律服务产品通过管理软件、互联网在线交付等方式,直接提交给客户对应的整体解决方案,使得客户反复遵照执行,避免了一遍又一遍的重复索取。

随着“互联网+”行动的展开,大数据、云计算的各类应用得到实现,可以预见的是,法律服务产品的开发难度会越来越低,法律服务以产品形式推广的竞争力会越来越得到强化,法律服务产品化是法律服务业的必然趋势,不注重服务产品化的法律服务机构将会日益面临成本高企,市场拓展难度加大的问题。

(四)服务价格亲民化带来的影响

服务内容的产品化,有效降低了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时间;服务方式的便捷化又有效降低了法律服务方获取客户、提供服务的渠道成本。这些都为法律服务价格的降低创造了内在的成本费用考量因素。同时,服务的互联网化,破除了法律服务市场的区域分割,使得异地的大量产品化法律服务可以相同成本甚至更低成本地进入本地市场,加快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统一化进程,也加剧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

 

三、中小城市法律服务业的特点

相对于一线城市及省会城市,市、县一级的法律服务业有其自身的特点,分析“互联网+”对中小城市法律服务业的影响,必然需要先围绕前述“互联网+”对法律服务业带来的几个方面的影响,对中小城市法律服务业的特点进行分析。

(一)法律服务市场小,法律服务需求层次总体不高,但是存在差异化。

法律服务需求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是匹配的,中小城市法律服务需求相对大中城市而言会小得多。但是中小城市之间也是有差异化的,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相对发达的中小城市相对于内地而言,法律服务市场总量及需求层次相对高得多,特别是江浙一带的中小城市,社会经济较为发达,无论是市场总量还是需求层次都相对较高,比如公司上市、收购兼并、海外投资等业务量都大量存在。

(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数量少、规模小,且以本地律师事务所为主。

(三)法律服务方式以面对面的传统服务方式为主。

当事人由熟人介绍上门寻求服务,或律师经熟人介绍上门提供服务是最通常的服务方式。当事人及律师运用互联网作为工具达成服务关系,以及作为提供服务内容的工具虽然也有运用,但较少。而且服务的规范性较差,千人千面,基本上难得有统一的标准。

(四)法律服务内容传统,层次低,透明度差,信息较为不对称。

基本以诉讼业务为主,非诉讼也大多限于法律顾问业务,高端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大多被省会(高级法院所在地)及一线城市律师事务所(交易所及券商所在地)抢占。客户及律师在服务过程中,大多只注重结果,对过程的规范化、透明化不太注重,信息不对称情况严重。

(五)法律服务价格低,但因为客户经济承受能力低,且服务透明度差,并不让客户感觉到物有所值,反而因律师费问题争议较多。

(六)中小城市数量多,发展空间大,随着中小城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城市高端法律服务市场需求不断增加,是未来法律服务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四、“互联网+”对中小城市法律服务业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一) “互联网+”对中小城市法律服务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中小城市法律服务业本土化的保护屏障在于本地化服务成本低、相关从业环境人脉资源熟悉、对当事人的法律服务需求响应及时等等,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中小城市法律服务市场基本上还都是本土化服务机构的天下。

随着互联网工具的普及,中小城市客户越来越多地适应通过互联网方式获得法律服务,EMAIL、可视电话、QQ、微信等工具的便捷利用,即使是本地律所也越来越多地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在互联网端,无论是从本地律所还是外地律所处获得法律服务,对于客户而言都是一样的便捷。基于此,越来越多的中小城市高端客户开始从大中城市律师事务所获取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与此同时,法律电商平台又开始着手对大中小城市无差别地侵入,目标指向无法律顾问的中低端客户市场。从高端到低端,中小城市法律服务市场面临的外来竞争日益加剧。

从法律服务价格而言,中小城市高中低端法律服务价格均会面临外来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供的低成本的低价竞争。从服务内容来讲,中小城市众多尚待开发的法律服务领域、需求,被外来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方式直接供给客户。总之,如果应对不当,中小城市法律服务业完全有可能被外来法律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方式垂直打压,甚至取代。

(二)“互联网+”对中小城市法律服务业带来的机遇。

机遇与挑战总是并存的,“互联网+”对中小城市法律服务业带来挑战的同时,自然也带来的相应的重大机遇。

1、扩大法律服务市场的机会。

扩展了服务对象:基于互联网超强的市场渗透能力,传统法律服务方式难以广泛企及的个人业务、小微企业业务正越来越多地通过中顾网、律狗网、小微律政等法律电台平台获得法律服务。

扩展了市场容量:首先是法律咨询业务大幅扩展;其次是合同文书起草、审查业务。这两类法律服务内容是目前可见的扩展最快的业务内容,还有公司注册、员工股权激励、人力资源管理、证据托管、商标注册等等方面的业务随着法律电商平台的发展而得到快速普及。

2、快速提升服务能力的机会

由于法律服务市场的扩展,中小城市法律服务机构越来越多地能在家门口承接受各种原来未曾接触过的业务,实践锻炼机会增多,综合法律服务技能会不断得到增强。

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等技术的专门工具软件越来越普及,中小城市法律服务机构越来越多地能同步使用该等工具,使得法律服务产品化、规范化、流程化能不断得到实现和提高,既降低了自身服务成本,又提升了服务质量。

3、参与国内甚至国际竞争的机会

通过法律电商平台提供大“大批量、重复性”的法律服务产品,往往意味着机会平等。这类法律服务产品总体上来讲是完全市场化的,排除了地域差异、司法圈资源差异,产品质量差异又总是处于一个逐渐拉平的趋势中,市场竞争结果的最终决定作用其实就是拼服务、拼团队整合能力、拼资本。对此,中小城市法律服务业与大中城市同行可以说是基本站在了一个起跑线上,获得了一个同场竞技的机会。杭州的贸易额在中国根本排不上前列,但阿里巴巴却能在杭州成长成为最大的电商,这个生动的例子足以值得法律服务业参考借鉴。

 

五、中小城市法律服务业的应对策略

中小城市法律服务业如何直面挑战,抢抓机遇,在”互联网+”大潮中结合区域市场的实际和特点,发挥比较优势,发展壮大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策略。

(一)鼓励发展法律电商平台

1、拓宽思路,鼓励通过公司制募集资金,大力发展法律电商平台,直接面向全市、全省及全国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借鉴金杜律师事务所出资设立法海网的方式,由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发起,吸引政府、社会的创投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法律电商公司,购买或吸引人才自主研发电商软件系统平台,直接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2、结合区域市场特点,选准突破口,发挥比较优势,找准法律电商平台的盈利点。

立足区域市场的特点,在推出普适性强的个人法律服务产品的同时,又要结合当地特点推出个性化的企业法律服务产品。做到这一点,需要打破传统以来法律服务业以自我为中心,完全按法律专业分门别类的做法,做到以客户分类为导向。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点,以当地支柱产业为目标对象,推出适应产业需求的不同的法律产品,比如建筑业法律服务产品、房地产业法律服务产品、商贸流通市场业法律服务产品、制造业法律服务产品、民间金融业法律服务产品、外贸业法律服务产品等等。

每个地区的经济活动虽然都要遵循普遍的商业规则,但结合到区域市场又都有着不同的差异化特点,所以相关法律服务产品在设计时应当进行合理的梳理。需要对基本的商业规则加以固化,又要能尊重合理的、有创意的商业创新模式,能对其进行合法合规优化,比如不同的商贸流通市场运行模式及交易习惯是不同的,完全相同的法律服务产品就不是那么合适,应当在保持基本规则一致的前提下,在应用方面有个性化的区别。

3、通过法律电商平台整合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特别是跨所整合律师资源。

中小城市法律服务机构大多规模小、人数少,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难以独立承担一个法律电商平台上的法律服务;同时一个律师事务所擅长的领域有限,也完全应对法律电商平台上方方面面的法律产品需求。为此,完全可以由电商平台整合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资源,由有能力、有意愿的不同事务所的律师,以业务合作模式汇聚到电商平台上来,以各个不同的法律服务产品为导向,由相同领域、相同意愿的律师共同跨所协作,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4、整合线上线下服务。

但是客观来说,应当注意的是,在现阶段由于法律电商平台尚处启动初期,运作模式、服务产品、客户体验感等各方面尚待完善,客户对法律电商平台的接受度和适应性还有待培育,所以完全的线上服务注定会难以生存,需要线上线下服务并举,并加以有机整合。

客户对线上提供的法律服务产品尚不能完全理解或接受的,可以通过电商平台联系对应的服务律师,由服务律师提供线下的电话、面对面服务,以进一步细化、完善调整线上服务产品。由于在接受线下服务前,客户已经对线上产品有了一个深入的了解,这样对于律师的线下服务来讲,主题更加明确,双方的交流更加顺畅,更容易沟通,也更节省双方的时间。

5、积极对接资本市场,力争获得资本市场的持续资本支持。

可以先由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率先投资设立电商平台,同时积极争取引进创投基金,以公司化运作方式运作,力争打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通道,利用资本的力量充实扩大电商平台的发展规模,提升其市场占有率。

(二)以互联网思维整合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等传统法律服务机构

“互联网+”除了可以通过发展法律电商平台对接以外,就传统模式下的法律服务机构而言,也能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实现对接。

1、转变观念,倡导跨所协作

网络时代是合作共赢的时代,中小城市法律服务机构需要转变观念,积极与大中城市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合作、与本地区的其他律师事务所合作、与法律电商平台合作,同时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所之间的合作也完全可以加强。这样的合作能够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取长补短,最终实现各方共赢。

2、推动法律服务产品化。

传统法律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各自事务所的特点和比较优势,梳理自身主要业务种类的流程,从规范化、流程化做起,将主要法律服务内容产品化,切实有效降低法律服务成本,为市场提供便捷便宜的法律服务。

3、重视事务所软件系统平台的建设

配置并优化事务所管理软件系统,将常规的事务所管理软件系统充分建设利用好,并主动升级优化,增加事务所业务支持系统、业务拓展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等模块。利用技术手段,提升事务所的内部协同能力、外部开拓服务能力。

 

“互联网+”是足以改变社会经济方方面面的大潮,法律服务业能不能被“+”进去,是否足以对法律服务业带来一场结构性的变革,其实还是有很多争议的。但是显而易见的是,在本文所述的几个方面,“互联网+”的确给法律服务业造成或即将造成重要的影响。法律服务业,特别是目前尚后知后觉的中小城市法律服务业,如何能够主动对接“互联网+”行动,避免因为自身的“不作为”而被逐渐边缘化,值得深入探索和实践。

 

参考文献、资料:

1、程金华:《中国律师择业理性分析——以业务收费为核心的实证研究》,《法学》201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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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尹燕德、朱林海、丁伟晓等:《法律服务如何对接互联网时代》,《上海律师》2014年第12期。

5、杜啸天、晓马《共推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南方时报》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