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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保证合同的注意事项
第二个问题:《民法典》对保证合同有什么特别的规定,作为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有哪些应当注意的地方?
上海德尚(嘉兴)律师事务所 郭婧妍律师:在民法典的规定中,对保证合同与以往的法律法规有一个颠覆性的变化,那就是当双方对保证的方式没有明确约定的时候,保证责任将被推定为一般保证责任,而以前在这种情况下,是将被推定为连带保证责任的。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有很大的不同,在一般保证责任中,保证人只是一个补充责任,在发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首先应当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在债务人的财产实在没有能力履行的时候,才可以向保证人主张责任,一般保证人,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没有经过诉讼或者仲裁,并且经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仍然不能得到履行前,是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而在连带保证中,债务人与保证人的责任是连带的,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选择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在这样的情况下,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是没有一个前提的条件。所以说当事人在签订保证合同的时候,应当对保证责任进行明确,不然在新的民法典下将会被推定为一般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