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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下企业涉外法律风险防范
来源: | 作者:常远良 | 发布时间: 2022-08-01 | 1914 次浏览 | 分享到:


随着新冠病毒奥米克戎毒株的肆虐,给我国疫情防控带来了新的挑战。外防输入,内防反复的压力陡然增大,嘉兴市的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我市处于沪杭中间,长三角腹地,涉外经济异常发达。而疫情防控无疑给经济发展按下了暂停键。对此,涉外经济中的企业应当做好以下法律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



01

对外贸易



企业要注意因突发的疫情防控导致对外交货的延迟,从而遭受违约赔偿,如拒付货款,惩罚性赔偿。应对措施包括:借鉴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此前的应对经验。建议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最大限度的减少因迟延交付产生纠纷而导致货款拒付或减少支付的损失。因疫情管控导致企业停产或物流停运所造成的无法交货,迟延交货等情况,企业在外贸出口遭遇上述情况时,由于疫情防控属于不可抗力,企业可以向贸促会申请开具疫情发生的不可抗力证明发给国外客户。以便获得客户的谅解,或作为纠纷争议的索赔豁免证据使用。若国外客户不履行自身外贸合同义务的,企业可以求助当地贸促会/国际商会发履约函。国际商会在国际上述具有很强的公信力,很多外国企业怕自己声誉受到影响,则会选择积极配合。当然,如果企业的在外贸中与国外客户产生争议和纠纷,也可以向贸促会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贸促会调解中心的调解可以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进行。如果调解成功,能够节约很多成本和时间。从而解决了企业人员因疫情防控带来的出行限制,导致无法处理争议的问题。



02

对外投资



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的时候,要实时双向关注国内及境外投资目的地区或国家关于防疫的政策规定。在当前国内疫情形势趋于紧张的情况下,如果境外投资需要需要人员、设备或资金出境的。仔细对照合同,根据合同工期进度等要求,合理安排资金、物资和人员流动。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开具不抗力证明,及时安排法律团队介入,根据情势变更原则,与境外合作方积极沟通协调,避免和减少因疫情防控造成的人员和物资流动困难带来的损失或境外合作方的索赔。同时,也因防止疫情原因无法线下谈判,导致在谈判,汇款等事项上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AI等技术进行网络诈骗,从而遭受损失。切记勿轻易使用微信,QQ进行谈判或聊天后,未经核实后的付款转账等。应当使用安全度高的会议视频模式进行境外投资合作交流,并用多种方式核实会议方的身份和会议内容的真实性。


03

 外资企业



在华投资的外资企业应当遵守当地的防疫规定。外资企业要做好境外人员来华工作的防疫安排,耐心做好境外来华工作人员的防疫政策宣讲,督促其遵守我国和企业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政策。避免因疫情防控的认识不足从而导致给企业和社会造成困扰和不必要的损失。在项目建设阶段,若境外设备在进境运输过程中遭遇疫情防控,应当按照防疫的规定,做好预案,积极与各合作方协调,避免和减少项目损失。我国在疫情防控政策对于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视同仁采取无差别的做法,外资企业应理解和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疫工作,不采取激进做法干扰或破坏防疫措施,以免给各方造成损失或困扰。


当然,企业涉外法律风险还包括诸多领域,以上建议只是一部分仅供参考。望社会各主体共同抗疫共克时艰,风雨后终见彩虹。在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在涉外经济活动中,积极应对,精准把控法律风险,以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少疫情防控所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