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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书写实务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03-31 | 2884 次浏览 | 分享到:

    7月25日晚,我所每月一次的培训学习活动如期进行,此次由顾涛律师为我们培训有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书写相关内容。2016年2月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引入专业法律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由此纂写《法律意见书》便成为律师事务所的一项新兴业务。

   顾涛律师介绍了私募基金的概念、类型等基本情况,并说明了哪些情况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书写规范、调查手段等进行了详细阐述。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当包含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股本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内控制度、高管和征信等情况。律师应该尽职尽责、实事求是的结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情况,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在培训期间,大家热烈了讨论有关公募与私募的区分,私募行业如何避免非法集资,如何开展相关业务等内容。经过培训,大家对私募基金的相关知识有了初步了解,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目前在嘉兴地区,尚没有律所开展专项基金服务,这对我们来说既是机会,又是挑战,在今后的业务开拓中,我们也将以基金为重点,提高专业水平,为基金公司提高专业优秀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