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7月4日,郭启强律师为我所全体职员做了主题为“民商事法官的裁判思维与律师策略”的培训。郭律师具有五年多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经历,审批经验丰富,深谙法官在裁判时的思维与策略,其结合自己在做法官期间的裁判思维及办案中的思考为我们上了生动而又丰富的一课。
郭律师首先从法官与律师的角色定位入手,阐明法官与律师并非对抗而是互助合作的关系。法官是要“定分止争”,即确定权利,平息争议;律师是要“辅助裁判”,即事实搬运、分析判断。虽然法官与律师的角色定位不同,但二者共同的理想与追求便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故而法官与律师是合作非对抗关系。
郭律师认为法官在经办案件时主要有五种思维:找出路思维,确定案件争议,将案件简单化;平衡性思维,考量双方权益,确保公平正义;保守性思维,缺乏独创理解,喜好援引惯例;常理性思维,注重惯性思考,追寻常理常识;结果导向思维,以三段论为主,辅以结果导向。而面对法官的裁判思维时,律师应如何应对,郭律师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律师首先要具备规范的行为、清晰的头脑,规范体现专业精通、业务熟练,清晰则表明有条不紊,成竹在胸;其次律师要具备检索的能力,能从卷帙浩繁的法律条文中寻找到最直接、最有利、最有用的法律条款来支撑自己的抗辩主张;最后律师在办案中要有自己的办案方法与技巧,如何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点,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和结果预判,都是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需要掌握的必备技能。
整个培训过程中,郭律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精彩丰富的案例为我们提供了营养丰富的精神食粮,我所其他律师也都就相关问题争相发表自己的见解与观点。这是一场思维的碰撞、语言的交锋、智慧的较量、思想的盛宴,培训起到了预期的效果和良好的作用,使我们对法官的裁判思维和律师的应对策略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与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