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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银发”课堂丨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在行动
来源: | 作者:转载自:嘉兴律协 | 发布时间: 2023-03-16 | 1089 次浏览 | 分享到:
每年3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为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护消费权益的法律意识,在“德律锋”党建品牌的引领下,中共上海德尚(嘉兴)律师事务所支部开展“法护银发”课堂活动,向老年人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法律知识。


在嘉兴市党群服务中心,德尚党支部吕秀花律师结合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介绍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经营者的主要义务、消费者的维权方式等,现场的老年人认真记着笔记。接下来,我们就跟着主讲吕秀花律师,一起看看老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小知识吧!



第一部分 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有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人格权信息得到保护权等。日常生活中,经营者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向消费者发送商业信息的情况大量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信息得到保护权,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


针对老年人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吕律师提醒各位:

第一,老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注意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将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一五一十地告诉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承保的方式。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有所隐瞒,出险时保险公司有拒赔的风险。

第二,要谨防以房养老骗局。不法分子打着以房养老、有高收益回报等旗号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进行借款,背负巨额债务。之后,再把借来的钱拿去买其所推荐的理财产品。但是,所谓理财产品很可能是虚假的,借来的钱最终还是到了非法机构口袋。老人在行为人的恶意串通之下失去自有房产,导致房财两失。


  


第二部分 经营者主要义务


经营者具有安全保障的义务、质量担保的义务、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三包”的义务、公平交易义务、不得侵犯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义务等等。现实生活中,餐厅作出的“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均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三部分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那么,产生消费者权益争议以后,该以何种途径解决呢?以下是四种方法:

第一,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第二,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第三,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第四,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活动效果良好,课后,多位听者向德尚律师咨询和交流身边的法律问题。

接下来,德尚法护银发课堂将继续从老年人生活中法律问题的痛点切入,深入普法宣讲,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