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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载不害真意:合同笔误不影响合同真意
来源: | 作者:沈飞 | 发布时间: 2022-12-28 | 1421 次浏览 | 分享到:

“误载不害真意”按文义解释来说,即文字错误的记载不影响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按照当事人表示一致的意思来确定合同的内容与效果。在司法实践中,“误载不害真意”也会频繁出现,前不久笔者代理了一起笔误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出借人A诉称在2021年8月17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出借借款20万元给借款人B,借款当日未要求对方书写借条。2021年8月30日,B归还借款15万元,之后始终拖延还款。A无奈要求B出具借条,但因书写错误,误将借款时间“2021年8月17日”写成了“2020年8月27日”,同时还款时间“2021年10月30日”错误写成了“2020年10月30日”。

代理人认为

综合全案证据,在2021年8月17日借贷双方才发生借贷合意,转账时间也发生2021年8月17日;在此之前,双方从未发生过借款关系,故足以证明借贷事实成立在2021年8月17日,因此2020年8月27日以及2020年10月30日这两个时间表述纯属错误记载,且出借人也当庭承诺其言论的真实性,如构成虚假陈述或虚假诉讼,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故认定借条中有关出借时间和还款时间的表达系笔误,应理解为2021年8月17日为出借时间,2021年10月30日为还款时间。

律师建议


当事人在起草文件时需注意文字表述,虽然“误载不害真意”,但要证明“误载”本身也需要证据予以证明;而一旦举证不能,有可能就需要承担不利后果甚至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