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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客户信息如何成为商业秘密
来源: | 作者:顾涛 | 发布时间: 2022-10-13 | 1296 次浏览 | 分享到:
从业多年,我发现企业客户关于商业秘密被侵权了,大多数是自己的员工离职后,跟自己的客户“勾兑”在一起了,大为气愤,进而咨询律师想要给员工一点教训,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商业秘密。但可能最终咨询下来,大多怏怏而归。当然,怏怏而归这并不是我们律师能力不行,客户信息要成为商业秘密难,要认定员工侵犯了你的商业秘密,更难。特别是前期如果没有制度保证。

 

什么是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4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二条,又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进行了定义。
技术信息,是指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
经营信息,是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经营信息。而客户信息就是属于经营信息的范畴。
前款规定的第三款又进一步对客户信息进行了定义,是指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

那具体在实务怎么去理解,我们一点点拆开来说:

1

既然是秘密,那肯定是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非公开,只能你知,我知,不能天下知。如果这些客户信息是随便百度一下就可以找到,那肯定不能成为商业秘密。

2

既然是秘密,那肯定要进行采取保护措施。你也不告诉别人这些是秘密,也不警示不能随便发给别人看,那你自己都不重视,就没资格要求别人重视。信息要成为秘密,公司必须要保密措施和手段。

一般来说呢,签订保密协议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保护手段。这个手段成本低,易操作。当然单有保密协议不全面,公司也要建立保密手段,例如实际操作中,如果确属保密资料,要在邮件中明确属于保密资料,不得转发;员工离职时,做一个保密材料的交接。

3

既然是商业秘密,那要有商业价值,是可以增加“交易机会”、“提交竞争能力”、“创造经济价值”的。如果你的客户信息仅仅是客户的名称、联系方式,那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价值。什么样客户信息是有价值的,举个例子,公司通过商业调查知道张三想买一台设备,那“张三想要买设备”的信息就是有价值的。再例如,公司把很多散落在各处的信息整合在一起,装订成册,虽然这些可以在网上找到,但整合后大大降低搜索成本 ,那也是有价值。简而言之,必须踏破铁鞋,得来都是功夫。

知名知识产权专家刘春田教授曾将知识产权比喻成一座冰山,专利只是“冰山一角”,而商业秘密才是海平面下的“冰山主体”。很多商业案例也都告诉我们商业秘密对一个企业的重要性,所以企业想要守护好自己的商业秘密,必须要从头到尾审视一下自己的商业秘密制度是否满足上面三个条件。如果上面三点都做不到,那就不要再奢求把自己的客户信息当成“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