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日晚,上海德尚(嘉兴)律师事务所召开十一月行政例会,全体德尚同仁到场参会。会议首先就上月律所业务情况进行总结,并就日常行政事务、法律文书格式的统一进行强调,使事务所能够在规范化道路上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行政例会后,吴钺春秋律师就让与担保相关的理论与实务开展了专题讲座。让与担保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担保标的物的财产权(常为所有权但不限于所有权)转移于债权人(担保权人),而使债权人在不超过担保目的范围内取得标的物的财产权,待债务清偿后,标的物返还于担保人,在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就该标的物受偿的一种非典型担保,《九民纪要》对该种形式的担保给予了认可。吴钺春秋律师从让与担保的概念、让与担保的物权与合同效力、让与担保的公示方式以及让与担保的实现形式四个方面,以民法理论结合各地各层级法院案例,详尽地讲解了让与担保的相关理论与实务问题,与会律师们也就实务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讲座现场讨论气氛浓烈。在交流与碰撞中,大家对让与担保的相关问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本次专题学习也到此告一段落。
